SUXUE.com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资讯
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 07年搅动保险业的三大险种
时间:2008-1-2 14:05:02
[收藏] [ ]

    重疾险:迎来标准定义时代

    在经历了2006年的“口诛笔伐”后,2007年,重疾险迎来了“标准定义”时代。

    2007年4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并于8月1日正式实施。《规范》明确要求保险行业使用统一的重疾定义,成年人重疾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必须包括25种重大疾病中发生率和理赔率最高的6种疾病。

    对此,庹国柱表示,使用行业统一的重疾定义及规范,一方面有利于消费者比较和选购重疾险产品,减少理赔纠纷,保护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我国自行积累重疾险的经验数据,着手解决长期困扰我国健康保险发展的数据难题,促进健康保险产品自主创新。

    事实上,《规范》的推出也得到了各家保险公司的欢迎。中国太保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规范》的推出表明新重疾定义得到医学界的认同,“这将减少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关于重疾险的纠纷,提高保险公司的社会公信度”。

    一直以来,重疾险“保死不保生”的条款为消费者所诟病。2006年3月,一起针对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本身而非实际纠纷的诉讼在深圳开庭,市场对重疾险的质疑一度飙至顶点。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保险专业律师李滨在接受采访时就指出,“重疾险合同不合理并非某家保险公司的个案,保险业监管者必须为重疾险产品制定市场规范。”

    投连险:热销之中警惕风险

    2007年,投连险卖疯了。

    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升温,投连险成为各家寿险公司主要的业务增长点。上海保监局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投连险销售已经开始左右寿险公司的排位。”

    就在投连险之争愈演愈烈之际,保监会新修订的《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此,各家保险公司对其投连险产品设计进行了修改,特别对投连险销售中收取的各项费用进行调整。根据《规定》,投连险仅可收取七项费用。其中初始费用和买入卖出差价对消费者影响较大。

    记者对市场上在售的投连险进行比较发现,目前,市场上在售投连险的初始费用一般在保费的1%-2%,用于抵扣销售成本,其中银保趸缴的初始费用最低约在1%左右。而通常情况下,投连险产品买卖差价不高于2%,还有一些公司甚至取消了“买入价”、“卖出价”这两个值,取而代之的仅有一个数字,名叫“单位净值”,也就是说,取消了买卖差价的设置,买卖差价为零了。

    对此,庹国柱表示,新版投连险更加明确各项费用,并大幅减少了初始费用和买卖差价,这对于投保人而言都是有利的。但他同时警告说,在当前股市形势较好的情况下,要谨防代理人夸大投资收益率,保险公司如果不注意约束代理人的行为,“投连险”风波将很有可能再度出现,最终受损的是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本身。

    交强险:费率听证引发热议

    2007年,不得不提交强险。

    这个强制保险产品从一推出就饱受争议、命运多舛。2007年6月15日,保监会网站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经公开征求意见后,6月28日,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正式出台。与《草案》相比,正式出台的《办法》中,就费率浮动暂不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扩大下浮比例、缩小上浮比例等作出重大改变。

    就在所有人渐渐接受交强险费率的时候,11月底,保监会公布了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并同时宣布,12月14日在北京举行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听证会将就行业协会提出的“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听取各方面意见,初步决定将交强险责任限额由现行6万元提高至12万元,并按不同车型下调基础费率。

    这两个消息如同重磅炸弹,在保险业内激起千层浪。根据审计报告的数据显示,自2006年7月1日开办到2007年6月30日止,交强险首个业务年度按国内新会计准则核算出现账面亏损39亿元。

    那么,既然已经亏损39亿元,保监会为何还要降低费率、提高保额?为此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粟芳告诉记者,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体现了保监会对交强险业务的重视,以及对保险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但是调整交强险费率,保监会不应该操之过急。

第 [1] 页
本文关键字:市场,监管,规范,保险业 来源:国际金融报
加入网摘:365Key 新浪ViVi 搜狐狐摘 和讯网摘 天极网摘 POCO网摘 igooi-it网摘 亿友响享 delicious 博采 Furl
  商城推荐:
  发表评论请注意: 发现页面错误,或者有关版权问题,请点击-->>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您在中国企业学习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中国企业学习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中国企业学习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