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XUE.com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资讯
保险公司告茶楼 顾客丢车该你赔
时间:2007-11-21 9:41:55
[收藏] [ ]

    市民罗旭到茶楼喝茶,并按要求将车停放在茶楼下的街沿边,但罗旭结账出来时,爱车却不翼而飞!由于罗旭购买了盗抢险,于是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赔偿给他118500元。随后,保险公司将该茶楼告上法庭,要求由茶楼承担车辆丢失损失,并赔偿保险公司118500元。

    爱车被盗获得赔偿

    2006年10月26日,罗旭驾驶雅阁轿车到锦江区一茶楼喝茶,他按照停车场管理员的指引,将车停在茶楼下的街沿边。凌晨2点,当罗旭结账出来时,却发现爱车竟然不翼而飞了!罗旭当即电话报警。

    由于罗旭为爱车购买了盗抢险,按照合同相关条款约定,保险公司向罗旭支付了118500元赔偿金。2007年3月7日,罗旭向保险公司出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同意将已取得赔款部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都转让给保险公司。同时,在该转让书中,罗旭授权保险公司以他的名义或保险公司的名义,向责任方追偿或提起诉讼。

    状告茶楼要求赔偿

    2007年8月9日,保险公司将该茶楼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茶楼赔偿保险公司损失118500元。

    保险公司认为,罗旭的雅阁车是在消费时被盗,根据《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罗旭与茶楼已经形成了消费合同关系,茶楼负有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的义务。正因为茶楼没有尽到妥善保管义务,才导致罗旭车辆丢失,所以损失应当由茶楼方面进行赔偿。

    根据保险合同规定,保险公司已向罗旭支付了118500元的赔偿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车场独立茶楼无责

    对此,茶楼业主周荣辩称,茶楼楼下的停车场是一个独立经营性的临时占道停车场,并不是茶楼附设的停车场,当时罗旭前来消费,是将雅阁车交给停车场的,并没有交给茶楼。免费停车卡仅仅是茶楼交给消费者的代付凭证,并不是保管凭证。当日停车场管理员也对停放车辆做了登记,晚上12点收班时对停放车辆进行了清点,与茶楼核对清楚后,由茶楼代消费者向停车场管理员交了停车费用。

    周荣认为,保险公司混淆了茶楼和停车场两个不同的主体,茶楼提供的仅仅是消费服务,形成的不是保管合同,茶楼没有附随保管义务。

    法院判决驳回诉讼

    经过审理后锦江法院认为,茶楼楼下的停车场,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临时占道停车场,且设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当时罗旭也是按照停车场管理人员要求停放的车辆,由此可见该停车场是一个独立的经营性停车场,并不是茶楼附设的停车场,同时罗旭也没有领取停车凭证,因此茶楼与罗旭之间并没有基于消费服务合同产生合同附随义务,茶楼不负有对消费者车辆保护的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系化名)

第 [1] 页
本文关键字:保险公司,茶楼,顾客,丢车 来源:四川在线
加入网摘:365Key 新浪ViVi 搜狐狐摘 和讯网摘 天极网摘 POCO网摘 igooi-it网摘 亿友响享 delicious 博采 Furl
  商城推荐:
  发表评论请注意: 发现页面错误,或者有关版权问题,请点击-->>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您在中国企业学习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中国企业学习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中国企业学习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