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XUE.com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个税条例修改具体内容公布 减除标准提至2000元
时间:2008-2-22 14:52:07
[收藏] [ ]

中新网2月22日电 中国政府网今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了第519号国务院令,决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做如下修改:一、第十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第十八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

三、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

四、第二十八条第四项修改为:“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五、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

六、第四十条修改为:“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说的特定行业,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七、删除第四十八条。

此外,对条文的顺序做了相应调整,对个别文字做了修改。

本决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根据本决定做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第 [1] 页
本文关键字:个税,条例,修改,2000元 来源:中国新闻网
加入网摘:365Key 新浪ViVi 搜狐狐摘 和讯网摘 天极网摘 POCO网摘 igooi-it网摘 亿友响享 delicious 博采 Furl
  商城推荐:
  发表评论请注意: 发现页面错误,或者有关版权问题,请点击-->>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您在中国企业学习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中国企业学习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中国企业学习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